1.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 4.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实施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 8.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负责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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