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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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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

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是: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

2.负责对市内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进行核准。

3.负责对市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备案。

4.负责对市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审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河池市旅游局职责整合划入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旅游产业规划执行、项目开发、市场监管、服务供给、依法治旅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订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国家、自治区标准。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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