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及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河池市新建路A-88号(原地委大院) 联系电话:0778-2113363 电子邮箱:hcsgzw@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