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二)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制订全市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生产、流通、外贸等方面经济关系的调控工作。
(三)依法制定、调整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调整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管理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市管理的各种商品的差价和比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依法管理房地产价格。
(四)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管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和储备粮的管理和使用。
(五)依法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法规、规章、政策;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职工物价监督站的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物价的作用。
(六)依法开展全市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市场物价动态,预警市场物价形势,反馈市场物价的重要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
(七)依法组织全市的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及流通费用,房地产价格的调查分析工作和依法开展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八)依法指导、监督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物价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价格纠纷。
(九)管理本局的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池市物价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96号 邮 编:547000
(一)价格综合管理科 电 话:0778-2284811 传 真:0778-2558816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电 话:0778-2558826
(三)收费管理科 电 话:0778-2558860
(四)医药价格管理和市场价格监测科
电 话:0778-2587728
(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电 话:0778-2558829 传 真:0778-2598693
(六)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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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价格认证中心 电 话:0778-2558862 传 真:0778-2598692
(八)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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