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 航海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水上施工工作人员适任 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薄发放及管理、 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 、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它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