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778-2116111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组织有关流通领域商品及服务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广西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和协调配合相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